分类水价项目 |
标准(元/m3) |
收 取 范 围 |
居民生活用水和 行政事业用水 |
1.45 |
指住宅用水和机关、学校、部队、民政福利、医院、公益公用事业等用水。 |
工业用水 |
1.55 |
指各类工业、交通、邮电等用水。 |
经营服务用水 |
2.60 |
指商业、文化建设施工、金融保险、加油站、酒家、饮食等服务用水。 |
特种用水 |
5.80 |
指歌舞厅、茶座、桑拿浴、发廊美容、娱乐场所、洗车等用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