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宜章县社会组织2017年度
年检工作的通知
(宜民发〔2018〕21号)
宜章县各社会组织: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之规定,现就宜章县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17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对象和时间
年检对象: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(以下简称社会组织)都应接受年检。
年检时间: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。
二、年检重点内容
(一)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,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,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,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等。
(二)执行市纪委、市委组织部、市民政局《关于印发〈郴州市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郴组〔2014〕22号)文件情况。
(三)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。根据中办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(中办发〔2015〕51号)和省委办公厅《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,文件要求,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都要成立党组织,在工作中做到“四同”,即:“同登记、同年检、同考核、同评估”,推动党组织常态化组建工作。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,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、联络员和建立工会、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,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组织。
(四)贯彻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情况。是否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,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,是否按照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、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。
(五)执行《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<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>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33号),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。
三、年检方式和程序
(一)年检初审。各社会组织登录郴州市民政信息网(http://mzj.czs.gov.cn/),在“便民服务中的表格下载”栏目下载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》《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》,或加入“宜章县社会组织QQ群”(群号:297339319)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,如实填报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,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,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宜章县民政局窗口。地址: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民政局窗口。
(二)出具结论。我局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,相应作出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年检结论,并在《登记证书》(副本)上加盖年检戳记。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,视为年检不合格。
(三)发布公告。年检结束后,我局将在宜章民政信息网等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。
(四)更换代码。对还未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,经年检合格后,我局将更换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法人登记证书,取代原来的法人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四、年检材料
(一)年度检查报告书(须提供以社会组织全称命名的电子版及A4纸打印一式三份的纸质版)。
(二)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,有关财务指标符合法定要求,内容真实、完整,并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
(三)社会组织《法人登记证书》(副本)。
五、年检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,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。要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,安排熟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,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。
(二)如实填报。受检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、完整的年检材料,对年检材料填报不完整、不真实,没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,以致无法审查的社会组织,我局将不予年检。同时我局还委托第三方(郴州延茂联合会计师事务所,办公电话:0735-3717955)进行抽查审计。
(三)认真整改。要积极接受我局监督管理,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,不断规范自身行为。对于敷衍了事、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,我局将做出处理和处罚。
(四)年检实行网上申报。具体操作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(附录1)。
联系人:黄盛伟 余建青 电话:3713659
宜章县民政局
2018年3月1日
附录1
社会组织申报系统地地址:
http://222.240.178.46:6888/sorg/jsp/ext/som/login/login.jsp
用户名:就是社会组织名称(如:宜章县××协会)
密 码:123456
年检年报模板下载:
社会组织登录申报系统→年检(页面出现一条年检记录)→选择需要年检年份的那条记录→点击填写年检信息→在填写年检信息页面点击模板下载模板。
年检年报提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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