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我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,促进地方旅游经济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,对一六镇洞江至笆篱镇仰家旅游扶贫公路进行提质改造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因项目建设需要,征用红线范围内的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地,补偿标准按照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12〕46号)、《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〉的通知》(郴政办发〔2015〕31号)、《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并重新公布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结果的通知》(宜政发〔2012〕5号)等文件规定执行。
二、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建(构)筑物、坟墓等设施,补偿标准按《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〉的通知》(郴政办发〔2015〕31号)规定执行。
三、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需搬迁的电力、广播、电信、移动、联通等方面的杆线、设备设施,实行“谁所有(使用)、谁搬迁”。
四、项目建设临时用地及取土、取水、弃土场、施工料场、民工驻地、施工便道、建设用砂石材料开采等用地,相关批准手续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。
五、沿线群众要大力支持项目建设,积极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,严禁强买强卖、强揽工程和阻工闹事。否则,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;情节严重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
宜章县人民政府
2017年9月19日